(亚罗士打20日讯) 5名越南籍外劳因非法收藏穿山甲来食用而被控上法庭,他们面对两项控状时表示认罪,法官判5名被告各被监禁2年半及罚款3万令吉。
5名被告分别是阮范晖(36岁)、黎泉廷(53岁)、阮隆邦(26岁)、阮春德(28岁)及潘泰宋(30岁)。5人被控于上月24日在樟仑一间住宅,收藏3只已死的穿山甲作为食用品。
他们也面对第二项控状,即同一时间及地点收藏4只已死的未成年穿山甲,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68(1)(b)条文,同时也触犯第69(1)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万令吉罚款及监禁最高10年。
5名被告今日被控上亚罗士打地庭时,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杰克向法官求情指出,这是他们第一次犯罪,也不懂大马的法律而抓捕野生动物来食用。
不过,吉打州野生动物保护局主控官莫哈末拉菲则认为,法庭应重判被告,以警示外劳勿随意抓捕野生动物。他也指国内抓捕穿山甲已成为一个趋势,必须重视这个问题,以保护即将灭绝的动物。
法官阿兹曼最终下判5名被告在首项控状下,每人监禁1年及罚款1万令吉,而第二项控状,每人监禁18个月及罚款2万令吉,共监禁2年半及罚款3万令吉。(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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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越南籍外劳非法收藏穿山甲来食用,周三被控时认罪,各被判监禁2年半及罚款3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