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9日讯) 为了300令吉却换来1万6000令吉的罚款!
霹雳州矿物及地质研究局技术组官员,发现保安公司主管单据出现纰漏,向主管收取300令吉作为更改保安费用单据的“报酬”,今日在地庭被控滥用职权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万6000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需以5个月监禁代替。
61岁的被告丹嘉威鲁(已退休),被控于2015年9月4日,下午大约4时10分,在位于老虎巷的霹雳州矿物及地质局,以技术组官员身份,向保安公司主任莫哈未英兰索取300令吉,违反其公务员职业操守,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及反贪污法令,罪成坐牢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了解,被告丹嘉威鲁于同年9月3日,接触保安公司主任莫哈末英兰,指其开出雇用2名保人员原有费用实为4898令吉,但单据却写4992令吉,与实际数目有出入。
莫哈末英兰指会向吉隆坡的总部报备及重开单据,但丹嘉威鲁指翌日会远赴印度,须尽快呈文件给上级,并暗示莫哈末英兰“关照”他,以让这笔费用迅速批给保安公司,并换取旗下2名保安人员顺利在江沙办公署上班。
同时,丹嘉威鲁指以每名保安人员150令吉计算贿金,向莫哈末英兰索取300令吉。莫哈末英兰遂向反贪污委员会投报,并于9月4日,与反贪官员设局,约丹嘉威鲁会面及交出贿金,让丹嘉威鲁自投罗网。
反贪污委会副检察司努鲁华希达说,被告身为公务员,知法犯法,应当严惩,该这项判决成为其他公务人员及公众的借镜,被告由卡丹律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