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51岁华裔妇女被控向警员提供性服务时俯首认罪,被推事裁判罚款4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4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被告唐美兰(译音)被控于周二晚上10时40分,在茨厂街天天服饰店的五脚基处,向莫哈末尤索夫一巡伍长(56岁)献议以100令吉为他提供性服务,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2B(非法卖淫)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并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她在听闻控状之后俯首认罪。
主控官西蒂哈嘉要求推事予以合理的刑罚,好让被告能从中汲取教训。
推事祖海尔经过考量后,判处被告缴付4000令吉罚款,或以监禁4个月替代;惟被告并无力偿还罚金,而她在庭方让她自行向推事求情时,也只是摇头而不发一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