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日讯)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同父异母的兄长金正男遇害案,今日在莎阿南高庭开庭审讯,两名女被告在高庭法官拿督阿兹米阿里芬面前否认有罪。
两名被告,即第一被告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25岁)和第二被告越南籍女子段悌香,分别是在翻译员,以印尼及越南语翻译控状后,皆摇头否认有罪。
有别于以往,西蒂艾莎和段悌香今日分别身穿峇迪马来传统服装及白色上衣吊带长裤出庭,神色自若,精神良好,期间甚至会主动与翻译员和律师攀谈,有说有笑。
西蒂艾莎及段悌香被控于2016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中的人士,在雪邦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一起杀害朝鲜籍男子金哲(金正男)。
段悌香和西蒂艾莎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的同谋罪名同读,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是死刑。
两名女被告的辩方律师在案件开审时,再度要求控方公开另4名仍在逃逸中人士的身分,但高庭法官以目前控状没有缺陷为由,驳回辩方申请,谕令案件进入审讯阶段。
段悌香的代表律师郑宝德提到,时任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卡立曾宣布,警方获得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色通报,逮捕4名疑涉案的朝鲜男子,并公开4人的身份。
“公开4人的身份并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冲突,因为他们的身份已经在主流及社交媒体上被公开。”
“辩方希望能获得控方确认(4人的身分),而公开4人的名字也是控方的责任。因此,我要求法庭行使裁量权,谕令控方公开4人的名字。”
段悌香的另一名代表律师拿督拿兰星指出,控方在开案陈词中提到4人仍在逃逸,也提到两名被告与4人进行恶作剧彩排,因此他相信控方绝对有相关证据。
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则表示,基于案件指控被告与4人拥有共同意图致死死者,控状必须要清晰,控方应该公开在逃的4人资料,以让两名被告获得公平的审讯。
不过,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认为,辩方在现阶段提出这项要求是不成熟的做法,并表示控方会在审讯期间向辩方出示证据来证明。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后,他认为现有的控状没有问题,加入4名在逃嫌犯的名字也不会有任何影响,驳回了辩方的申请。
郑宝德稍后在莎阿南高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控方不公开另外4名嫌犯的名字,是很不公平的。“我们在开审前,包括之前在雪邦法庭时也提出要求。我们真的不明白为何不能公开。”
拿兰星则表示,根据全国警察总长提供给他们的资料,这4人全部是来自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