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日讯)华裔商人杨文松遭杀害烧尸案今日下判,被告辩护律师挑出此案疑点,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亲眼看见被告杀死杨文松,法官以被告无法提出案发过程不在场的证明,宣判被告谋杀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身穿红色囚衣的被告伊兹万努丁(37岁)今日上午在庭警押送下,为躲避媒体镜头,用白色毛巾遮盖头部步入新山高庭。
被告闻判后,不禁失声痛哭,并用毛巾拭泪,在场旁听的亲友也不忍围著被告安慰。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14年7月4日,清晨6时至7时之间,在新山士姑来路金海湾一带,谋杀54岁的大马籍华裔男子杨文松,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被告律师莫哈末沙里欣提出此案疑点,指从头到尾没有任何人亲眼看见被告杀死杨文。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苏菲安阿都拉萨表示,根据所有证据及证人证词显示,被告从头到尾都与死者在一起,加上警方欲上门逮捕被告时,被告企图逃跑,更显示被告是此案的关键人物。
“综合种种证据显示,加上被告无法提出证明,在整个案发过程中的不在场证明,因此才判被告有罪。”
此案主控官为诺阿菲雅副检察司。
杨文松家属今日在代表律师吴思汉陪同下,到高庭旁听判决。
华商2014年7月凌晨失踪
华裔商人杨文松是2014年7月4日凌晨2时30分,在新山龙园住所外,登上一名男子的轿车后,不知所踪。
当天下午5时许,有村民在亚依淡甘榜斯里巴也达拉油棕园,发现一具焦尸,警方7月15日证实死者为杨文松。
在确认杨文松已遇害后,警方先后逮捕6名涉案人士,包括案件主嫌伊兹万努丁及第二被告诺伊斯干达。
据了解,部分涉案人士陆续转为污点证人。第二被告诺依斯干达因转为污点证人,经于2016年在刑事法典第201条文(协助毁灭证据)下,遭判处监禁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