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9日讯)家具店店员谢进利5年前在丹绒道光警局扣留室上吊自杀案,死者家属入禀高庭起诉大马政府、时任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依斯迈、时任志愿警卫团总监慕斯达法等14造,疏忽看管嫌犯胜诉,获赔18万4000令吉。
这笔赔偿金包括11万4000令吉普通赔偿、1万5000令吉特别赔偿(丧礼费)、2万令吉惩罚性赔偿及3万5000令吉堂费,另加5%利息从入禀日即2015年9月25日算起,直至缴清为止。
当时36岁的谢进利于2012年8月13日因涉嫌偷窃摩哆,于凌晨1时30分被警方带回丹绒道光警局,不料却在清晨5时30分左右,被发现以警方提供的扣留衣吊毙在扣留室内。
死者家属怀疑此案另有内情,而验尸庭也在经过冗长审讯后,于2015年5月22日裁决谢进利是自杀身亡,此案无涉及刑事成份。
14造疏忽看管
验尸官指闭路电视拍到死者攀爬扣留室的铁栅门,然后绑上扣留衣自杀,法医古宾达星也证实死者是窒息死亡。
较后,此案起诉人为谢进利母亲林玉碹(71岁)与姐姐谢淑英(译音,51岁),起诉大马政府等14造,包括把逮捕谢进利的几名警员与志愿警卫团成员、负责看管丹绒道光警局与闭路电视警员及查案官等,列为此案答辩人,起诉他们当时扣留嫌犯时所造成的疏忽及违反基本人权问题。
承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都瓦哈表示,辩方确实有疏忽看管嫌犯,在此事件应该负起责任,为此做出上诉裁决。
虽然获得赔偿,不过死者谢进利母亲林玉碹表示,孩子都已不在了,再多的钱也换不回孩子的命。
“他是冤枉的,无端端被抓进去,结果活著进去,出来的却是一具尸体。”
母亲不信孩子自杀
她也表示迄今仍无法接受孩子是自杀的说法,因为孩子天性乐观派,不可能会自杀。
死者家属律师威斯瓦纳登则指出,随著法庭这项判决,希望甫上任的警总长拿督斯里弗兹引以为鉴,因警方也必须针对有关失责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