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太平国民团结及融合局一名官员涉嫌向一名印裔男子索贿5000令吉,以协助后者解决在太平涉及的一宗贪污案,周四被控上怡保反贪污法庭,惟他否认有罪,准以1万8000令吉由一人保外,案定10月5日过堂。
被告阿都卡达(48岁),担任国民团结与融合局驻太平办事处官员,控状指他于去年7月26日,下午约2时在太平一家公司,向一名印裔男子索贿5000令吉,以将这笔款项交给反贪会官员,作为协助后者解决一宗涉贪的案件。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惩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数额更高)。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抗辩,他向法官求情指患有脚疾,行动不便,妻子则有精神病,俩人目前因接受治疗需要一笔医疗费。
他表示,他也育有3名孩子,分别18岁、16岁及18个月大的孩子,要求法官酌情将保释金减至2000令吉。
不过,副检察司古姆达峇却认为被告所犯的是严重罪行,并会影响反贪会的名誉,要求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外出,惟法官最后择定1万8000令吉保释金的额数。
由于被告身材略胖,今日上庭时行动显得缓慢,从反贪会车子抵达法庭范围后下车步行至法庭的100公尺距离内,期间多次停顿,随行的反贪会官员也一直协助被告拉起要脱落的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