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8日讯)马电讯技工被揭今年9月二度亵玩弟弟的13岁继女,周四上午被控上怡保地庭,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下面对2项提控,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庭将此案定在10月31日过堂。
由于受害者的继父是被告德米兹(58岁)的弟弟,有家庭关系,为免被告骚扰证人,所以副检察司奈达杜阿希拉建议拒绝被告保外候审,虽然辩护律师兰吉星极力反对,惟怡保第二地庭法官是慕达扎迪最终同意采纳副检察司的建议。
控状指被告分别于今年9月3日下午约2时,以及9月13日下午约1时35分,在怡保一间住家里亵玩13岁受害者,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定罪,可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奈达杜阿希拉表示,被告与受害者有家庭亲属的关系,是受害者继父的哥哥,因而建议法官拒绝被告提出保外候审的条件。
兰吉星则向法官陈情要求让被告保外候审,原因是被告是马电讯的技术员,有2名妻子及9名孩子,是家中主要收入来源,希望法官允许被告在保外候审期间继续工作赚取家计,而且被告也有高血压,须依时接受治疗。
他要求法官允许被告保外候审,并提出额外保释条件,即如果发现被告骚扰证人,法庭可立即取消被告的保释,立刻扣留。
他也指出,副检察司在2项控状中所述的案发时间,被告根本都不在案发现场,而被告也有不在场证据,这些他都将在审讯时呈上法庭。
被告周四被带离法庭时,全程以衣服遮头,避开记者的摄影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