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7日讯)因没戴头盔被警方截停时企图贿赂警员的18岁华裔少年,因50令吉的贿赂金,换来5000令吉的罚款。
怡保反贪污特别法庭法官英德拉裁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需以5个月监禁取代。
18岁的被告来自邦咯岛,是名摩哆维修员,他被控于今年4月18日,下午2时在该岛屿一家华小前,当时骑摩哆没戴头盔,结果遭警截停查办,企图以50令吉贿赂执勤的警员,以作为不向他开出罚单的条件。
被告原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 (b)条文罪名。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他周三是在交替控状,即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 下认罪。
来自单亲家庭
在此条文一旦罪成,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福利局官员家访结果,被告父亲在3年前因癌症去世,母亲在新加坡工作,被告以摩哆车修理技工每个月600令吉的薪水,赚取生活费供给自己。
被告向福利局官员指出,他不知道贿赂为一项罪状,直到被控上庭方知其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