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全国商业罪案调查部总监拿督斯里阿克里沙尼指出,早前在面子书上发表评论侮辱已驾崩吉打州苏丹端姑阿都哈林的巫裔男子,已在今日于庭上认罪,并被判罚款5000令吉及监禁7天。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现年40岁的巫裔男子士诺阿凡迪是在打州苏丹端姑阿都哈林驾崩当日,在其个人面子书上贴文,内容欢呼苏丹驾崩,因而触犯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不正当使用网络设备或服务)。
他说,被告是在今日被控上吉隆坡网络特别法庭,并在庭上俯首认罪后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监禁7天,若无法偿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
阿克里沙尼提醒民众,尽管如今科技发达,但许多应用程序仍应该被小心使用,尤其在上传回应或看法时更应谨慎,否则将可在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被控。
他表示,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