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18日讯)因在面子书上贴文,指本身因于后座车镜贴上遮阳罩而被交警开罚单引起热议的华裔车主,今日在多媒体法令下被控时俯首认罪,并被判罚款4000令吉。
现年26岁的被告李孝庆,于今日一早在其代表律师纪伟伦及家人的陪同之下,前往八打灵再也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李孝庆被控于本月6日下午4时10分,在史里肯邦安一带,在其面子书上贴出3张有关罚单和轿车后座贴上遮阳罩的图片,并开始写出虚假的留言,意图陷害他人,因而抵触1998年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该条文也与第233(3)条文同读。
在此条文下,若被告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一年,或者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罪状后,即表示理解,并俯首认罪。
较后,被告律师以被告每个月仅赚取5000令吉,更需要供养其母亲以及不曾有前科为由,向推事求情,希望能减轻惩罚。惟主控官潘玛莉副检察师则要求严惩被告,以教训被告勿再重犯。
推事莎拉米亚在经过考量之后,决定罚款被告4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将以监禁4个月取代。
根据报道,李孝庆是于本月6日下午在其个人面子书上贴文,指本身的四驱车在沙登遭遇路障被拦下,较后趋前的交警却表示其轿车车镜太黑而违例,当时他表示车镜黑是因为后座车镜贴上遮阳罩的关系,但交警仍表示违例,更开出罚单,注明:“在镜子上贴东西”(Tampal Suatu Pada Cermin)。
警方事后指他捏造事实,有关照片是从谷歌上取得,因而援引煽动法令及多媒体法令调查;不过在男子落网后,警方仅以多媒体法令展开对付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