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8日讯)一名前新山县国民登记局调查和执法组助理官员,涉嫌于2012年至2015年间,伪造文件协助他人申请身份证,今日被控上新山地庭,面对5项控状。
被告否认有罪,不过基于新山反贪会法庭法官缺庭,案件转由新山地方法庭处理,承审推事莫哈末阿兹兰沙将此案定于明日(19日)过堂,由反贪会法官决定保释金金额,被告暂时被收押。
36岁的被告莫哈末古再利菲德里,共面对2项欺骗和3项伪造文件的控状,分别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和第465条文(伪造信函)。
被告今早在庭内聆听通译员读出5项控状时,频频摇头表示否认指控。
第一及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015年3月某日下午2时,在实达英达内政部大厦内的国民登记局执勤时,欺骗一名马来妇女密斯丽娅,申请身份证需缴付300令吉;同年同月某日傍晚6时30分,被告在一间甘榜住家再度欺骗妇女密斯丽娅,需缴付150令吉作为申请身份证的费用,不过妇女并没有给钱,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欺骗)。一旦罪成,可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于2013年2月26日,向一名男子索取2000令吉,协助伪造申请身份证所需的相关文件,触犯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伪造信函)。
第四和第五控状则指被告,于2012年6月24日在国民登记局执勤时,分别向莫哈末依斯迈和莫哈末赛夫,收取1000令吉,伪造申请身份证所需的文件,抵触刑事法典第465条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