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电子产品供应公司、3名公司董事及一名代理商,涉嫌从国外引进和贩售未获认证的数码电视解码器,每台售价100至200令吉,今日被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提控上庭。
据大马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主控官苏费安透露,相信这是国内首宗涉及贩卖未向当局申报的数码电视解码器,而抵触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案例。
根据控状指出,MECK Marketing私人有限公司3名董事赵文伟(57岁,译音)、赵克伟(33岁,译音)及林爱珍(56岁,译音)被控于2016年12月6日,在新山避兰东工业区办事处拥有4540台型号为MDVB-2615T2的非法及未获认证的数码电视解码器。
该间公司意图贩卖该批未获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以及大马工业研究及规格局所发出认证的产品,连同3名公司董事被控抵触2000年通讯和多媒体条例(技术标准)第16(1)(b)条文,此项条文可与相同条例第16(3)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条例第37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女代理商苏丝塔(36岁)则被控于2016年12月6日,中午12时45分,在新山马晒拥有及意图售卖没有认证的数码电视解码器。
须通过核证
根据控状指出,女被告被控拥有12台型号为MDVB-2615T2的数码电视解码器,抵触2000年通讯和多媒体条例(技术标准)第16(1)(b)条文,此条文与相同条例第16(3)条文同读,并可在相同条例的第37条文下被控。
根据2000年通讯和多媒体条例(技术标准)规定,任何通讯设备都必须通过核证才可售卖、使用、拥有。
主控官苏费安透露,被告从国外引进的数码电视解码器市值高达45万7000令吉,每个解码器的售价约100至200令吉,相信这些解码器较后以该公司商标企图销售到市场。
涉案的公司董事林爱珍今日并未出庭面控。3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承审地庭法官莫哈末卡力批准赵文伟和赵克伟各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苏丝塔则以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谕令案件10月24日过堂,当天也将提控今日缺席的林爱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