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一名石油勘探公司的前首席执行员,涉嫌在2015年位于砂州民都鲁的计划中,利用造假的发票向公司认领2365万令吉,今日连同另3人被延扣7天。
其他被延扣的3人,分别是首席执行员的岳父、承包公司女主任,以及女主任的丈夫。
40岁的首席执行员,和他的65岁的岳父,较早时在吉隆坡的住家被逮捕,之后被押往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总部。
承包商公司女主任的丈夫(53岁,自雇人士),也在今早被还押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总部。
截至目前为止,共有6人包括一名女子,被反贪会官员援引《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扣留,以协助调查这起案件。
根据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款5倍数额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石油勘探公司高级经理和承包商公司的女董事,被指定实施该项目,公司技术前助理也因和案件有关在周三被扣6天。
根据媒体的报导,嫌疑人士疑是通过相关的承包商公司,出示3张志期2015年4月至6月份造假的发票,而这其实应是由该公司所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