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8日讯)罪有应得!面对623项控状,每日强奸女儿3次的36岁狼父,今日被法庭判处监禁1万2463年和鞭笞24下,惟法官允许部分判决同期执行,因此被告最终只需监禁48年和鞭笞24下。
面对623项涉及强奸和性虐待的控状,这名人面兽心的狼父今日在性侵儿童案特别法庭的法官杨扎丽达面前认罪。
被告在今早8时40分被带上法庭,为了躲避媒体的镜头,被告以衣服遮蔽自己的头部。
为了保护受害者的身份,法庭要求将被告的身份保密。
自备受瞩目的《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在朝野政党支持下在国会获得通过后,该法令的落实旨在加强保护儿童,严惩加害者。
我国首间专司审理性侵儿童案的特别法庭在今年6月启用后,正式在7月办案,法庭一开始便将数十宗相关案件移交至这个特别法庭审理,加速了这些案件的审讯,包括这宗我国有史以来个人面对最多性侵控状的案件。
基于被告面对623项的控状,法官今日判决被告监禁1万2463年和鞭笞24下,惟法官允许部分判决同期执行,因此被告最终只需监禁48年和鞭笞24下。面对法官的判决,被告今日显得非常的冷静。
耗时2天读控状
这起父亲性侵女儿案因为被告涉及太多的控状,受到国内各界的重视,法庭更是耗费两天的时间在庭上读出600多项的控状。
根据控状显示,这名狼父在两年前开始,每日早、午、晚,3次对15岁的亲生女生进行性侵,甚至是在今年的斋戒月和开斋节期间,也没有放过女儿。
在今年1月至7月20日间,被告分别在凌晨的6至7时、下午的1至2时以及晚上的11至12时,在位于八打灵再也的住家的主卧房内,性侵亲生女儿。
被告只在5月25日至27日间,曾大发慈悲的“放过”女儿,脱离被性侵的魔掌。
被告是被控于今年1月至7月期间,在八打灵再也双溪威的住家房间,犯下所有的罪行。
朝圣时期也性侵
被告面对的所有鸡奸控状,是在今年1月至7月20日发生,他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被告同时被控在今年7月11日至20日期间性侵女儿,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16条文。
被告也被控于今年1月1日至7月21日,性虐待受害者,因而抵触2016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和第31(1)(b)条文。被告另外也被控于今年7月21日下午2时,在同样的地点强奸受害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A条文。
受害者在2015年起就开始受到自己的父亲性侵,而在父母离婚后,被告更是变本加厉地强奸和鸡奸受害者。更甚的是,被告曾带女儿前往麦加朝圣时,也在酒店内性侵受害者。
据报导,被告4年前曾报案,指自己的弟弟、即受害者的叔叔曾强奸过受害者,如今曾报案揭发亲人的人却成了加害者。
资料档:特别法庭保护儿童
《2017年性侵儿童法案》在获得朝野国会议员全力支持下,今年4月在国会下议院一致通过。
在该法令下,当局也在6月成立的性侵儿童案特别法庭,并在7月4日审理首宗性侵儿童的案件。
该特别法庭成立以来,短短数周之中,已至少审结36宗性侵儿童的案。
该法令生效以来,第一宗被提控的案件是一名食摊员工莫哈末哈奇(29岁),被控于2015年2月15日晚上8时30分,在吉隆坡泗岩沫一所住家内,强奸13岁少女。
第二宗案件为43岁的销售员蔡金叶(译音),被控在今年6月27日晚上7时15分,在吉隆坡一家酒店房间内,亲吻和咬一名17岁男生的胸膛,抵触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
首宗在《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下被定罪的人是一名蛋糕店的员工,他因搂抱一名未成年少女,而被判处6个月的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