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8日讯)动漫少女被谋杀一案今日续审,并由控方第6名证人,即警方科学鉴证组纳华威助理警监对“犯罪现场调查”进行供证,而案件被告潘伟雄的辩护律师则挑战数项取证过程有出现疏漏。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拉柏星询问,在2013年10月22日,纳华威抵达第一现场,即巴生黄梨园路工业区(弃尸地点),当时摄影师是否已比纳华威更早抵达现场,而且,已经开始拍照,因为根据呈堂的照片显示,有部分是没有鉴证组的标签。
他也询及,装著死者的行李箱曾被人移动,这会否已对搜证造成干扰;他询问纳华威,发现装有死者的行李箱的状况,是否是有被关紧,又或拉上拉链。
稍后,他也询问纳华威,在第二现场即被告的住家搜证,为何没有搜查其住家的车库,而且,警戒线所围起的范围也没有包括车库;针对第三现场,即格拉那再也SS25/5路旁,被告停放客货车的地点,他则询问纳华威,当时被告被被铐上手铐,但他的手上却拿著客货车的钥匙,那是谁给他钥匙,而之前是否已有人打开客货车的门。
纳华威则说,尽管在第一现场的行李箱曾被移动,但却与被发现的地点距离不远,因此他认为不会受到任何干扰;惟当主控官法丽扎韩扎副检察司盘问时,指被告律师在呈堂照片发现,行李箱拉链有被打开一点,是否会对搜证造成干扰,纳华威则表示认同会受到干扰。
另外,针对在第一现场所拍摄的照片中,有部分照片没有标签一事,纳华威解释,是因一些照片是为“保持原状”,而刻意拍下没有标签的照片,而一些看来无标签的照片,其实是有标签只是在拍照时标签被“隐蔽”。
他也说,在被告住家搜证时,并没有对车库搜证,也没有对车库围上警戒线,是因受到查案官的引导,而且,他的经验也认为车库与案件没有关联,才没有对车库搜证,因此就把搜证范围专注在被告的住家,包括房间和厨房。
此外,纳华威说,在第3现场,尽管当时被告双手上铐,但他确实是从被告手中取得客货车的钥匙,至于被告是如何取得钥匙,以及之前有无其他人曾打开车门,他则不得而知。
另外,原本法庭要今日决定,被告的“嫌犯供认书”是否可做为证物呈堂,但今日审讯在中午便结束,因此,法官择定9月20、21和28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