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兄长金正男遇害案,今早在莎阿南高庭开审,2名外籍女被告被控谋杀,她们将不认罪。
据《美联社》报导,她们的代表律师表示,两人将不会认罪。
![金正男。 金正男。](https://www.orientaldaily.com.my/images/uploads/news/2017/JULY_2017/20170728/AAoU9Ae.jpg)
两名女被告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和越南籍女子段悌香,分别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中人士,在位于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杀害朝鲜籍男子金哲(金正男)。
她们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以违禁剧毒、神经毒剂VX刺杀金正男。
两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的同谋罪名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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