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7日讯)中学校长自己开公司采购自己学校的器材,罪成坐牢3个月及罚款4万500令吉。
49岁被告诺丽扎马拉兹,身为一校之长,竟然在外面成立一家公司,并向自己学校购买6591令吉的物品,结果在滥权罪下被控。
吉隆坡地庭法官罗兹雅表明,若被控无法偿还罚款,将会以坐牢10个月取代。法官谕令她当天偿还所有罚款,而被告也已成功偿还。
法庭允许被告在等候上述期间展延监禁刑罚,惟将原来1万5000令吉的保释金提高到2万令吉。
被告承认,自己是在去年2月12日与4月13向自己成立的公司Orean Collection,以2091令吉65仙购买教材,另外包括以500令吉购买小毛巾,以及4000令吉购买礼篮配套、文件夹、文具与奖章。
根据《2009年反贪法令》第23条文,政府决策者的近亲涉及政府的采购活动。只要公务员在竞标遴选会议中告知有竞标者是其亲属,就需回避该会议。违例者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被告为自己辩护,称自己是真心为学校著想,且称学校已有一定的校龄,确实有更新器材的必要。
被告辩称,她没有要利用学校达成自己或是任何一方目的,她做的所有都是为了学生与学校著想。
但罗兹雅却认为,校长的出发点可能是为了帮助学校,但是用错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