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1日讯)一名华裔董事因涉嫌非法集资超过1600万令吉,今日先后被控上推事庭和地庭,惟被告否认有罪。
),被控在2014年4月至12月、8月至11月和2015年1月至11月,在双威白沙罗区,分别接受公众总值1620万9600令吉的款项,因而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
被告因而抵触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37(2)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0年或最高罚款5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沙费齐副检察司原先建议法官,让被告以16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费道斯则向法官求情表示,被告的父母无力承担高昂的保释金,希望法官降低保释金。
地庭法官莫哈末再尼允准被告以1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附加条件包括被告须每月到附近的警局报到,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每月须到警局报到
法官也择定案件在8月21日过堂。
此外,被告也在推事庭面对另5项挪用他人财务的控状。
被告被控在2015年12月1日、12月29日、2016年1月2日、2月16日和1月11日,在蒲种公主城,非法挪用黄俊建(译音,40岁)在丰隆银行总值33万560令吉的存款,因而抵触刑事法典403条文(不诚实挪用财物)。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6个月、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被告的代表律师费道斯向推事求情时指出,被告的父亲是一名月入约3000令吉的销售员、母亲是家庭主妇,没有经济收入,而被告的妹妹仍在求学,因此希望法官勿将保释条件定得过高。
推事法兹琳苏拉雅结果批准被告以每项控状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也须每月到附近的警局报到,并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案件择定在8月2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