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1日讯)一名华裔青年遭友人父亲以赠送摩哆为饵,随对方前往银行办理文件签名及指纹盖印手续,结果摩哆没拿到手,却遭银行追讨逾4万令吉车贷和被起诉破产。
事主为27岁的黄种春,来自后廊新村,没有正式职业,平日靠替人看顾神庙,偶尔帮人倒垃圾,每月获得约400令吉的生活费。
他周五通过后廊州议员廖泰义召开记者会,诉说遭遇,在场者包括廖泰义助理默甘、行动党后廊第一花园支部主席何江湖及秘书林庭绰等。
黄种春道出,其友人的父亲黄先生(50余岁),先是在8年前带他前往太平的一间银行,游说他只要在一份文件上打指纹开户头后,即使不必工作也能每个月获得250令吉的收入。
“当时,我为了每个月获得250令吉,就按指示照办,果然每个月获得黄先生给予250令吉的现款,直至2012年才停止。”
他指过后,即2014年大约开齐节之前,黄先生再度游说他,说只要前往吉隆坡的一间银行,在文件上打指纹,就会买一辆摩哆送给他。
“当时,我相信黄先生会兑现承诺,就随他到吉隆坡的一间银行,在不懂文件内容的情况下,在银行文件上打指纹。”
银行应负最大责任
然而,令黄种春愤愤不平的是,黄先生事后竟然食言,没有赠送他摩哆,令他感觉受骗。“更要命的是在2015年2月间,突然收到银行来函催债,指我向银行贷款购买一辆自动档国产本舒娜轿车,欠债4万4094令吉。”
他说,接获银行的函件后不知如何是好,因为他根本没有贷款购车,怀疑有人盗用其身份购车,当时想找黄先生问个清楚,但对方已失联。
他说,无助下于2015年3月6日向警方报案,可是在今年7月6日却收到银行的律师信,要他在7月25日前往莎阿南高庭,面对破产的起诉,因此向廖泰义求助。
针对此事,廖泰义表示,银行在此案件中应负起最大的责任,因为银行在没有调查黄种春的背景及偿还能力下,就轻易批贷,存有很多疑点。
他已向有关银行太平分行的经理交涉,后者指把此案交由吉隆坡总行调查。因此他呼吁银行撤销对黄种春的破产申诉,或是展延此案,作进一步的调查。
“黄种春并没有正式职业,即使法庭宣判黄种春破产,对银行也没什么好处,此事若不能圆满解决,我将向国家银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