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讯)29岁大马公民普拉巴嘉兰因走私毒品进入新加坡而面对死刑,临问吊以本身在马来西亚有上诉待审理为由,紧急要求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暂缓今天执行他的死刑,但诉求失败,今日在樟宜监狱正法。
普拉巴嘉兰是在2012年4月12日,开车入境新加坡时,在兀兰关卡被当局发现车内藏著两包装有海洛英成分二醋吗啡的包裹,重量达22.24克。他否认走私毒品,辩称对汽车有海洛英完全不知情。
他在2014年被判处死刑。之后,他曾多次上诉,并寻求特赦,但都被驳回。
国际特赦组织大马分会及人民之声为他请命,曾于今年1月16日入禀吉隆坡法庭申请司法审核,希望马来西亚政府能入禀海牙国际法院,挑战新加坡的该项裁决,以便让他获得公平审讯。马来西亚高庭以不能干预为由,驳回上述申请,但他已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甫于周一受委托的无偿律师朱正熙,昨日以普拉巴嘉兰在马来西亚有上诉未审理为由,促由赵锡燊法官、潘文龙法官和郑永光法官组成的三司下令暂缓行刑。
最高法院上诉庭昨日下午驳回普拉巴嘉兰暂缓行刑的申请时说,这项要求完全是基于被告在马来西亚上诉庭有上诉待审理。这和之前同类紧急申请暂缓行刑的诉求不同,前例涉及实质的诉求如挑战宪法或要求重审。
赵锡燊法官宣判时说,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庭会干预另一个国家的司法程序。
最高法院上诉庭指出,各国的法庭有权按照本身国家的宪法及法律行事。普拉巴嘉兰暂缓行刑的申请没有法律根据,他的申请是滥用法庭程序,用意是要无限期推迟执行死刑。
“批准这个申请,只会鼓励已被定罪的罪犯在国外法庭或审裁庭展开诉讼,妨碍及拖延(新加坡的)司法进程。”
普拉巴嘉兰上诉失败后,获准在最高法院大厦的拘留室与家人短叙。他今日在在樟宜监狱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