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3日讯)槟州移民局提控4名雇主及24名各国籍外劳!
4名雇主因外劳没有合法工作准证遭槟州移民局提控上庭,他们皆认罪,分别被判罚款6000令吉至1万8000令吉不等,即雇用每名非法外劳遭罚款6000令吉。
4名雇主中,其中3人在临时外劳卡(E-kad)申请期限届满之后被取缔,另一人则在5月份因为雇用非法外劳遭提控。
首被告李俊景(39岁、餐馆业者)被控于5月29日上午10时38分,在高渊一家餐馆,非法雇用2名印尼女子,抵触1959/1963年移民法令(155法令)第55(E)(1)条文,可在55(E)(2)下被判。每名被发现的非法外劳,可导致雇主遭罚款最少5000令吉及不超过30万令吉、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求情时表示需要供养年迈父母,而且只接受小学3年级教育,并不了解法律。当2名外劳前来要求工作,他见两人可怜所以就让她们工作。
推事诺艾妮判处被告罚款1万2000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代替。
另3名被告被控在7月1日在各自工厂内,允许非法外劳工作及居留在工厂内,触犯相同法令及条文。
第二被告罗树德(56岁、工厂业者)非法雇用2名孟加拉籍及一名尼泊尔外劳,他求情时称,他有7名外劳,其中4人成功申请E-kad,另外3名外劳则因之前宣称要回乡但又没回乡,来不及申请E-kad。他因此被判罚款1万8000令吉或8个月监禁取代。
第三被告陈苏万(53岁、工厂业者)雇用一名尼泊尔劳工,他求情时坦言外劳是向友人借来,他以为已有工作准证,也正办理转换雇主名字手续,因此要求轻判。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罚款6000令吉或3个月监禁取代。
第四被告陈顺雄(57岁、塑料厂业者)雇用2名印尼及一名缅甸劳工,他求情时指外劳是临时工人,仅上班2天。法官判处被告罚款1万8000令吉或8个月监禁取代。
此外,槟州移民局也提控24名触犯各项移民条例的各国外劳。
该局主控官哈兹兰说,这24名分别来自缅甸、尼泊尔、印尼、孟加拉等外劳因为触犯了移民法令第6(1)(c)条文没有工作准证、第15(1)(c)条文逾期逗留、39b移民条规滥用准证而被提控。
临时外劳卡申请限期截至后,移民局大举在全国各地展开取缔非法外劳行动,除了逮捕非法外劳之外,涉嫌雇用非法外劳的雇主也会被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