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籍男子为了赚500新元(约1525令吉)快钱,将本身银行户头供跨国包裹诈骗集团非法使用,一个月内非法转账超过17万3008新元(约52万7674令吉),换来坐牢2年9个月的代价。
被告莫志豪(24岁)被控两项罪状,一项指他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另一项则指他给假口供,控方针对两项控状提控,昨日认罪后被判刑。
案情显示,与被告同谋干案的是大马男子邓伟梁(25岁)。2015年,被告在新山结识邓伟梁,他当时已知道后者是私会党徒,也从事一些非法活动。
2016年6月,邓伟梁提议以500新元“买下”被告在新加坡的华侨银行户头使用权,被告收到钱后将密码、提款卡等交给邓伟梁。
调查发现,邓伟梁涉及冒充国际物流公司敦豪(DHL)包裹的诈骗案,他拿到被告的银行户头资料后,在去年6月1日至7月4日约一个月内,先后骗13人分21次共将17万3008新元转入其户头,接著再转出去其他银行户头。
根据被告的银行户头转账资料,受害者被骗的款项从300新元(约915令吉)到4万9000新元(约14万9450令吉)不等,其中10名受害者报警。
去年7月初,邓伟梁通知被告说他的银行户头不能再使用,同时告诉他暂时不要到新加坡。数天后,他们相约在新山一家咖啡厅见面。被告看到同谋与一组人商讨,并教他到新加坡报警时如何说谎。
同年7月18日,被告在同谋的陪伴下到新加坡报警。两人分开录口供后,被告当场被抓。
被告给假口供称银行户头借给一个叫“Alvin”的男子使用,是他取走转入户头里的所有款项,甚至提供一个虚假的联络号码,最后更声称他发现Alvin非法转账后,曾要求他停止使用的。
被告在7月19日和21日也曾录下口供,其间他都坚持自己的谎言,直到7月23日,他才向警方承自己为了500新元出售银行户头。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家里经济拮据,父亲刚过世,母亲已60岁,两名兄弟又沉迷赌博,全家的经济重担都落在他身上。
在隆被捕 同谋还押候审
被告莫志豪的同谋邓伟梁在吉隆坡被捕,目前被还押监狱等候审理。
案情显示,邓伟梁去年7月18日陪同被告来新加坡报警后就离开。去年9月2日,他在吉隆坡被捕,目前被还押樟宜监狱中等待审理。
根据早前报导,截至去年8月,这起跨国包裹诈骗案,共有348名受害人上当,损失金额超过1900万新元(约5795万令吉)。
至于转入被告的银行户头再被转出去的款项,受害人至今未能起回分文。(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