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3日讯)巫裔女子涉嫌在担任银行职员期间,擅自领取及挪用客户的款项,今日在怡保反贪污法庭被控于5项失信罪名,惟被告否认有罪,法官允以4万令吉及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7月17日过堂。
被告莎法丽娜(33岁)被指分开数次领取及挪用银行不同客户用于缴付贷款的现金,涉及款项高达8万1495令吉,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下,面对5项控状。
根据5项控状的内容,被告分别在2015年10月、2017年1月、4月11日、5月12日,及1月9日至6月20日期间,在本身任职的九洞联昌银行,领取及挪用银行客户用于缴付贷款的现金,涉及金额分别是5995令吉、5500令吉、2万5000令吉、3万5000令吉及一万令吉。
一旦罪成,被告每项控状将面对不少于两年或不多于20年的监禁,另加鞭笞及罚款。
此外,被告在法庭通译员一一读出控状时,边哭边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其代表律师达姎则向法庭提出被告目前失业,担任餐馆帮厨的丈夫,月薪只有1200令吉,却要供养3名年龄介于4至15岁的孩子,因此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3000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然而,主控官齐美玲认为,被告涉及失信的款项金额不低,所以希望法庭维持每项控状为一万令吉的保释金,惟法官英德拉在聆听双方的呈辞后,最终允许被告以每项控状8000令吉的保释金,另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7月1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