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15日讯)巴生一间涉嫌剥夺员工的燕窝加工及经销厂,今早在无理扣薪、合约没注明工作条件、没提供薪水单、没支付最低薪金及没给加班费5条罪名下,面控105条控状。
主控官诺阿丽法副检察司花了超过半个小时才把105条控状念完,该公司执行董事白伟志(人名译音,29岁)代表公司出庭面控,一一否认有罪。
最后,推事罗兹安蒂指示双方在7月13日呈交文件到法庭。
控状指出,该公司没有在11名外籍员工的服务合约里注明工作条件,抵触1957年劳工条规第8条规,一旦罪成,可以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99A条文下,每条控状面对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此外,控状也指,该公司没有提供11名外籍员工薪水单,抵触《1957年劳工条规》第9条规,一旦罪成,可以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99A法令下,每条控状面对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扣薪水当伙食费
该公司也被人力资源部总监证实,在2016年12月、2017年1月及2月,每月对11名外籍员工扣除200令吉的薪水作为伙食费,此举抵触《1955年劳工法令》第24条文,一旦罪成,可以在第99A条文下,每条控状面对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
控状续指,该公司在去年12月及今年1月,没有依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256条)第60A(3)(a)条文,支付加班费给10名印尼籍员工,同时抵触同法令的第100(2)条文,一旦罪成,可以在《1955年劳工法令》第99A条文下,每条控状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的罚款。
控状也指,有关公司没有遵守《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在2016年12月及2017年1月,支付11名印尼籍员工1000令吉最低薪金,抵触《2011年国家薪金咨询理事会法令》(第732条)第43条文,可以面对罚款每名员工不超过1万令吉。
尽管涉及的员工高达163名,但有关当局最终只选出11名员工控告该公司,以给该公司作为教训。
今年3月28日,反贩卖人口理事会联合武吉安曼、雪州警察总部反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布城移民厅及人力资源部根据印尼一篇杂志的报导,突击该间燕窝加工厂,揭发该厂雇主的无良行为。
该厂规定员工每天上班16小时,弄坏燕窝和使用宿舍冷气要扣薪水,让员工如在地狱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