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叻务15日讯)周日在仁保县加拉东大道(马口往克拉东路)25公里处,发生酿成8死惨剧的骇人交通意外,肇祸拖格罗里司机周四被带上日叻务推事庭,被控鲁莽驾驶。
被告诺再兰奥曼(41岁),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局法令》第41(1)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2年或不超过10年监禁,同时罚款最少5000令吉,最多不超过2万令吉。
推事莫哈末里查获准以1万2000令吉担保外出,并案展7月21日在马口推事庭再度过堂,护照及驾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并没有委任任何代表律师;此案主控官为聂阿兹汉及万阿末。
另一方面,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执法组主任拿督仄哈斯尼宣布,肇祸罗里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周一已被暂时吊销,以进行安全检测。
这表示,设在彭亨州的罗里公司,旗下114辆拖格罗里暂时无法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