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2日讯)印裔罗里司机去年涉及以漂白剂致伤妻子,认罪被推事庭判监禁一年,被告不满刑罚而上诉。高庭今日推翻有关判决,谕令案件必须回到推事庭重审,而且被告可能面对多一倍的刑罚。
承审高庭司法专员阿曼沙立在宣读判词时说,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属强制性条文,这已清楚阐明,倘若被告致伤的是他/她具有合法婚姻的另一半,就必须面对双倍的刑罚。国会在2014年已通过该法案。
他说,此案是去年发生,推事庭理应根据新条文来作出判决,如被告在致伤条文下被判监一年,那实际上必须是两年监禁。但推事并没这么做,因此,他今日推翻有关判决。
被告代表律师安东尼沙美向媒体指出,这相信是全马首例案件,即根据新条令刑事法典第326A下,所作出的判决。
目前被告与受害者仍是夫妻,两人育有4名9至16岁的孩子。
据了解,被告时常喝醉酒而遭原告即其发妻责骂,被告不满将漂白剂泼向原告,导致原告的颈项被烫伤,原告逃离住家向邻居求救,并举报丈夫的行为。
控状显示,被告玛尼玛兰(41岁)被控于去年3月20日晚上8时30分,在威北诗布朗再也森美浪花园一间住家,蓄意致伤39岁妻子薇拉古玛丽(工厂员工),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于第326A条文下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罪成者将面临最高监禁1年刑罚,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刑事法典第326A条文阐明,如果涉及者是合法夫妻关系,并在相关致伤条文即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324(武器致伤)、325(严重致伤)、326(危险武器致伤)、334条文或335条文(激怒伤人)下罪成者,必须面对双倍的最高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