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日讯)上诉庭维持高庭7年前宣判警方击毙一名印裔少年阿米奴拉昔行为不当的裁决,但赔偿额却从原本41万1800令吉大大降低至11万4800令吉。
莎阿南高庭是在去年3月宣判阿米奴的家属胜诉,并谕令大马政府等五造支付41万4800令吉的赔偿额。
上诉庭今日维持高庭的裁决,宣判五造在阿米努的死亡上有一定的责任,但赔偿额却降低了近30万令吉,答辩方仅需支付原本赔偿额的1/4,即11万4800令吉。
起诉方为阿米奴的母亲诺西亚(67岁)和大姐诺阿祖拉(46岁),他们将时任雪州总警长丹斯里卡立(现任全国警察总长)、时任莎阿南警区主任、时任全国警察总长、大马政府以及枪杀阿米奴的巡警伍长仄奈因列为答辩方。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扎瓦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批准答辩方的部分上诉,即有关赔偿金额的上诉项目成功,有关死亡责任的上诉项目则不成功。
其他承审的上诉庭法官为拿督王南杰(译音)及拿督阿斯玛比。
扎瓦威在宣读判词时指出,证据表明,仄奈因向阿米奴开了致命的一枪,导致他死亡。
他说,上诉庭同意高庭的裁决,仄奈因没有正当理由在当时的情况下开枪。
三司也一致同意将一般赔偿费用从15万令吉减至10万令吉,精神损失费用1万令吉及殡葬费用4800令吉保持不变,并撤销10万令吉的加重和惩戒性性赔偿及15万令吉的公职人员渎职赔偿。
他说,法庭不认同政府的说辞,指死者有过失责任,也不同意死者家属要求的抚养赔偿费,因为没有证据显示死者的母亲依靠他来维持生计。
诺西亚和诺阿祖拉是在2013年4月18日对五造提出民事诉讼,指责因警方的疏忽,开枪造成阿米奴拉昔死亡,要求5000万令吉赔偿。
年仅14岁的阿米奴是在2010年4月26日凌晨2时左右,在莎阿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方追捕;仄奈因先是在交通圈附近向阿米奴开了一枪,后追至大道开了第二枪,导致死者头部中弹身亡。
虽然地庭在2011年9月15日宣判仄奈因误杀罪名成立,判监5年,但高庭后来推翻地庭的裁决,宣判仄奈因无罪释放,上诉庭今日也维持了高庭的原判。
死者家属代表律师苏仁德兰在法庭外接受访问时表示,死者家属在闻判后感到高兴,心情平复,但在决定是否将案件带上联邦法院之前,他将仔细研究有关赔偿金额的判词。
大马警方及政府的代表律师为高级联邦律师诺玛斯杜拉,仄奈因的代表律师则是祖基菲里奥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