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邦30日讯)雪邦地庭今日将涉及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兄长金正男遇害,两名女被告被控谋杀一案,移交莎阿南高庭审理。
雪邦地庭法官哈里山是在主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7A条文,要求批准案件转移高庭审理下,而做出上述裁决。
两名女被告印尼籍女子西蒂艾莎和越南籍女子段悌香,分别被控于2017年2月13日约早上9时,与4名仍在逃逸中人士,在位于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出境处,杀害朝鲜籍男子金哲(金正男)。
两人是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谋杀,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的同谋罪名同读,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被告是于今年3月1日被在雪邦推事庭被控谋杀,今日再次被带往雪邦地庭过堂,法庭今日批准控方申请,将此案移交莎阿南高庭审理。
女被告西蒂艾莎的代表律师魏顺成今日在庭上,再度申诉,辩方多次向控方和警方索取相关文件,但都不得要领。
他指出,辩方在今年3月20日、23日和31日便向控方索取相关文件、包括调查报告、案发闭路电视片段,以及当事人在案发前进行的所有恶作剧闭路电视片段等。之后,辩方也多次提醒警方和检控方,以索取相关文件来准备辩护工作,但仍然没有获得回应。
“警方和控方的沉默,完全让人难以接受。我们甚至没有收到任何回应,指我们的申请程序正在进行中。”
他强调,被告得到一个公平审讯的权利不能被剥夺。
“公平审讯的概念是,只要有机会,就必须提供所有相关文件予辩方,即在审讯前的期间,而不是在聆审前的第11个小时。”
他续称,司法公开的原则是,控方不能扣留任何有利于辩护工作的文件。
越南籍被告段悌香代表律师郑宝德也附和魏顺成的申诉。
不过,检控官依斯干达副检察司表示,控方意识到本身有义务和责任,提供相关文件予辩方进行辩护工作,但这个过程是在高庭审讯时进行,而不是现在。
“现在尚未开始进入审讯阶段,高庭也还未定下审讯日期。”
他表示,控方会在审讯前把所有相关文件和证物交给辩方。“我会提供文件给辩方,但不是现在。”
依斯干达也说,本身已经在3个月内已收集所有相关文件,并申请将此案转移至高庭。
此外, 朝鲜大使馆委任的佳吉星律师,今日现身法庭旁听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