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 国家会计局前行政助理因涉及伪造文件,侵吞逾91万令吉的无人认领款项,面对2年的牢狱刑罚,控方今日上诉得直,高庭改判被告监禁12年。
这名57岁的女被告罗斯妮娜共面对29项控状,她是在去年4月19日遭地庭判处监禁58年,每项控状被判坐牢两年,由于刑罚同期执行,因此被告只需在监狱服刑2年。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莫哈末沙里夫今日批准控方申请,改判被告的监禁2年刑罚,增加至坐牢12年,其刑期从被捕日算起,即2015年4月19日。换言之被告需坐牢12年。
他指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非常严重,侵吞接近百万令吉,而这些都是人民的钱,关乎公共利益。
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她被控于2008年8月27日至2010年12月21日期间,伪造涉及金额高达91万8811令吉25仙支付凭证的文件,因此在刑事法典第467(伪造文件)条文下被控29项控罪。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罚款,
据早前报导,被告罗斯妮娜伪造单据,冒领国家会计局无人领取的款项,她在2011年3月3日被国家会计局的信用和安全管理部门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