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12日讯)早前在高速大道上逆向行驶酿1死5伤的19岁女司机黄佩雯(译音)被验出体内没含毒品反应,因此在危险毒品法令下无罪释放。
被告在危险毒品法令下判无罪释放后,媒体询及被告母亲的感想时,其母亲回应:“清者自清,不需要讲那么多。”
被告今日身穿黑色长袖衣、黑色长裤及黑鞋,并戴著眼镜和口罩,在其父母陪同下早上8时20分抵达大山脚推事庭面控。
早在3月17日,被告已因涉嫌抵触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而被控上大山脚法庭。一旦罪成,将被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当时,被告否认有罪,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并定于今日过堂。
被告仍背负一项触犯陆路交通法令案,今早在大山脚法庭过堂。
在今日的法庭程序下,随著被告尿液报告出炉,而被告尿液呈阴性反应(意即没吸毒)后,推事嘉玛丽亚谕令被告在危险毒品法令下无罪释放,也允许其保释人取回5000令吉保释金。
虽然被告在危险毒品法令下获释,但她仍面对另一项控状,即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或不超过10年及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其驾驶执照也可能被吊销至少5年。
被告代表律师巴兰日星并没出席今日的过堂,当被告被询及是否有必要等其辨护律师出席时,被告在庭上表示不需要。
不过,由于法庭通译员指此案相关文件还未提呈,因此,推事谕令案展7月5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