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8日讯)华裔移民局官员涉嫌性侵泰国籍女子一案今日开审,与受害者一起被扣留的首名证人泰籍女子沃拉雅被传召上庭供证时指出,华裔男子曾以泰语询问受害者“可否按摩?”。
今年2月份独自入境我国的沃拉雅(28岁)指出,她与受害者等人在移民局取缔行动中被扣留,较后被送往马接翁武扣留营。
她说,她们5人被带往扣留营后,两名官员带她们到一间大房间内等候录取口供,该大房内另有小房,大房内有4名男子,其中3人穿著制服,只有华裔男子身穿便服。
她也在庭上示范当时与其他女子蹲坐在距离小房门约3公尺之远的位置,并指受害者被该名谙泰语的华裔男子独自带入小房内,锁上房门。
此案由副检察司依法斯芙主控,被告代表律师为宁加纳登,并由法官阿末沙查里主审,法庭也聘请泰籍通译员协助受害者供证。在证人供证完毕后,案件将在明日续审。
被告蔡雄杰(译音,来自吉兰丹)是于今年4月17日在亚罗牙也法庭面对3项控状时否认有罪,获准以3万6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9日,中午1时10分在马接翁武扣留营的女扣留犯检查室内,强奸一名泰国女子,并强逼女子为他口交及恐吓她勿向任何人透露被强奸一事,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强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
在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强奸)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30年的监禁及鞭笞;第377C条文可被判不少过5年及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笞;第506条文(刑事恐吓)则可被判不超过2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两名亲友陪同下上庭,离开法庭时以外套的头套遮脸,避免样貌曝光。
一名28岁的泰籍女子于今年3月21日向甲中央警局投报,指其32岁的友人于本月初,在马接翁武扣留营遭到一名华裔男官员在盘问期间性侵及被逼口交,警方之后火速逮捕该名官员及展开调查。
投诉者声称,她与受害者于3月7日晚上11时许,在甲市一间按摩中心偕同另3名泰国籍女子,遭移民局执法员逮捕,隔天上午就被送往马接翁武扣留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