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涉嫌强逼12名女童充当童工,巫裔夫妇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对12项控罪,法官基于此案的严重性及攸关民众利益,拒绝让2名被告保释,案展6月13日过堂。
两名被告分别是慕斯林(61岁)及扎丽哈(54岁),双双被控于2016年10月7日晚间11时15分至隔日凌晨1时45分期间,在怡保沙巴斯巴鲁花园,强迫12名年龄介于11至13岁的女童充当童工。
两人因此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及反走私移民法令》第14条文,并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20年,以及可以被罚款。。
拒绝让被告保释
基于两名被告目前仍在吉打一间少年培训中心担任主席及财政职位,主控官莫哈末阿巴认为被告仍有机会接触受害者及受害者的家属,因此要求法官慕达扎迪拒绝让被告保释。
虽然,两名被告的辩护律师沙里尔阿迪也向法官求情,指两名被告年事已高,且健康欠佳,希望法官允许2人以一万令吉保释候审,惟法官经过斟酌后,拒绝辩护律师提出的保释申请。
莫哈末阿巴在庭上也透露,此案的辩护律师沙里尔阿迪曾代表12名受害者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今却出任被告的律师,存有利益冲突,因此希望对方遵守1978年法律专业(执业与道德)条例退出审讯。后者也答应退出接下来的审讯。
此外,他指2名被告除了在怡保面对12项指控外,也将在彭亨关丹、劳勿及丹州哥打峇鲁面对相同的控罪,涉及的受害者年龄介于11至17岁,部分的受害者与此案相同。
资料档:霹警跟踪轿车救12女童
霹州警方与福利局于2016年10月7日晚间,在怡保吉灵当发现一辆载有数名女童的白色国产宜速乐轿车,因此跟踪对方至怡保沙巴斯巴鲁花园一间住家,成功救出12名年龄介于11岁至13岁的女童。
警方随后也扣补了两名巫裔男女,并起获376瓶草药及发蜡、一本记录收入的簿子等,进而怀疑两名落网者强逼上述12名女童充当童工,进行行乞及向民众兜售物品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