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17日讯)24岁度假村巫裔员工今日在哥打丁宜推事庭,被控拥有涉及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的29张图片及240个视频,抵触《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案件将转移到吉隆坡高庭审理。
根据控状,24岁被告莫哈末菲道斯,被指于3月21日下午4时20分,在哥打丁宜甘榜小素里里的一间度假村中,被发现手机内存有上述有关恐怖组织伊斯兰国(IS)的图片及视频,抵触《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7年监禁、或罚款,及充公涉及物件。
《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是于2015年6月4日开始生效,在这项条文下,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持有相关涉及恐怖主义的物件用途或目的,因为单单是持有相关物件已属犯法。
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听完通译员念出控状后,点头表示了解,但未表态是否认罪。
哥打丁宜推事玛扎娜择定案件于今年5月21日过堂,以让控方准备完整报告,同时也建议被告须聘请代表律师,因为这宗案件将转移到吉隆坡高庭审理。
此案主控官为苏海拉副检察司,被告没有聘请任何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