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6日讯)中学校长涉嫌利用本身的公司承包学校活动从中牟利,今日被判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被告诺丽扎末拉兹(49岁)共面对3项控状,控状指她于去年2月12日至13日期间利用学校名义,向本身经营的Orean Collection公司购买价值6591令吉65仙的物品,其中包括购买总值2091令吉65仙的学校教材予所管理的学校。
被告也被指利用学校活动的名义,向其公司购买价值500令吉的小毛巾以及价值4000令吉的礼篮、文件夹、文具及奖牌,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及贿赂数额的5倍罚款或是1万令吉,视何数额较高。
案件于今年2月开始审讯,控方共传召13名证人出庭供证,承审法官罗兹拉在聆听控辩双方的表罪陈词后,裁定被告表罪成立,必须于5月8日出庭自辩。
被告过后透过律师表示,选择在被告栏里自辩,律师同时表示他们将传召3名证人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