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8日讯)8名少年夜骑遇车祸致命案,涉案的22岁女司机今日在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例下被控,她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由一人保外候审,驾驶执照也暂被收回,直至案件了结。
被告沈可婷(译音 销售员)今日戴口罩,穿著蓝色上衣外加红色长袖外套,被警方带往新山交通法庭。当警车抵达法庭门口时,媒体蜂拥而上争相拍照,被告神情淡定,从容面对镜头。
进入法庭后,被告同样一脸镇定地坐著,疑似被告的亲人也在庭内等待。
控状指她于2月18日清晨3时20分,在内环公路上开车时莽撞及危险驾驶,导致8位骑著脚踏车的少年死亡,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条文,通译员以中文念出控状后,女司机摇头表示不认罪。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及罚款最高2万令吉。
此案由柔州检察署主任罗斯兰主控,他向推事建议让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但被告代表律师法依兹为女被告求情时说,虽然社交媒体对被告做出种种抨击与指责,但与此案无关,不应纳入此案审判的考量之中。
“她只是一名普通人,工作月入2000令吉,是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的,家里还有4个兄弟姐妹,太高的保释金将加重其家庭负担。”
律师也说,其当事人认知意外已经影响到很多的家庭并作出反省,当事人本身家庭也备受影响,因此在公平的原则下,需考虑死者及当事人的家庭。
他希望法庭能将保释金从最高额的2万令吉,降至1万令吉,被告也愿意交出护照与驾驶执照,以及保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全面配合。
主控官则坚持案件涉及公众利益,因此要求1万5000令吉保释金。
推事在听完双方的发言后,最后批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也指示被告需交上护照及驾照,直到案件结束。
被告被带离法庭时遭警方拷上手铐,也没有再戴上口罩,令其样貌首度曝光。之后,女被告前往法底楼办理交保手续。
案件背景
今年2月18时的凌晨3时30分,新山内环公路前往金海湾方向,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重大车祸,一辆取道该处返回士姑来的车子,撞上在路上夜骑的一群巫裔青少年,导致8死8伤。
新山南警区主任苏莱曼之后表示,当时开车的女司机并无超速或酒驾。案发时,涉案青少年骑著改装脚踏车占据该路段,当女司机从彩虹花园取道事发地点回返士姑来住家,在经过该路段时,酿成意外。
意外引起举国关注,网路上一片讨论声浪,3位民众因在网上发表敏感及破坏社会和谐的言论而遭警方逮捕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