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7日讯 )一名印裔男子喜欢在提款机旁“狩猎”,趁民众提款时拍打对方肩膀转移注意力,指提款机故障,随后趁受害人不注意时偷取提款机吐出的款项。被告最终遭逮捕,今日被控上新山推事庭,遭判监禁15个月及鞭笞2下。
身穿红色圆领衬衫的被告莫汉(47岁),今早在没有律师代表下,被带往新山推事庭面控,共面对3项控状。
根据控状,被告分别被控于去年12月24日上午9时、今年1月10日上午10时30分、1月13日上午10时52分,分别于皇后花园兴业银行、乌达新镇巴迪恩玛斯6/1路的兴业银行;乌达新镇国家储蓄银行,偷窃他人财物,抵触刑事法典379条文(偷窃)。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7年、罚款及鞭笞;重犯可被判监禁及鞭笞。
控状显示,被告常趁受害者提款时,拍打对方的肩膀转移其注意力,并欺骗指该提款机故障,趁受害者不察时,偷走提款机吐出的款项。在3次干案中,被告总共偷取了5000令吉的现金。
被告分别听完3项控状后,对控状表示认罪且不断向推事道歉。
推事阿兹兰沙最后判处他第一条控状监禁4个月、第二项控状监禁5个月及鞭笞一下、第三控状监禁6个月及鞭笞一下,上述刑罚及刑期分开执行,为此被告需坐牢达15个月及鞭笞两下。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沙菲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