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5日讯)电讯公司员工监守自盗,失信公司18万9222令吉,今日被判处监禁8年兼46鞭。
被告为37岁的达比斯,为一家电讯公司的客户服务顾问,是于2010年5月3日开始任职,却在2012年4月19日被揭发犯下失信罪而被逮捕。
被告是被控于2012年1月(10项指控)、3月(28项指控)和4月(8项指控)期间,失信公司共18万9222令吉32仙。
所有控状皆在刑事法令408条文下成立,刑罚为监禁不少过1年和最高不超过14年,以及鞭笞,并可被罚款。
被告在认罪后,其每项控状皆被判处监禁8年兼1鞭,刑期同时执行,并于即日开始生效。
被告在求情时称,本身需要照顾年迈的父母,故希望能获得轻判。与此同时,他也劝吁该间电讯公司能听取员工的意见,每日将收取到的款项存入银行。
他表示,由于保管著这么大笔的现款,始令他受不了诱惑,而犯下无可挽回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