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20日讯 )去年11月因不满执法官员开罚单而围堵官员的华裔夫妻,早前在推事庭认罪被判14天及罚款3000令吉,在总检察暑认为下判刑罚过轻提出上诉后 ,莎阿南高庭今日加重其刑罚,宣判从坐牢14天刑罚,改成5个月监禁。
高庭司法专员王德明(译音)今日判决,两被告罗家和(35岁)和陈雪芬(30岁)(人名译音)的刑罚从14天监禁,改为5个月,而3000令吉的罚款则维持不变。
根据控状,被告罗家和及陈雪芬被控于2016年11月24日早上10时30分,在双溪毛糯武吉拉曼布特拉6/12路的公共停车场,对正在执行任务的莎阿南市议会执法人员努鲁艾使用暴力,目的是为了令对方感到害怕。
两名被告和女执法员争执的过程,被人以手机拍下,视频被上传到社交媒体后,引起警方关注
被告行为因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53(以暴行恐吓公务员和阻碍办公)条文而被控,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庭是在11月25日宣判两名被告监禁14天并罚款3000令吉。惟,总检察署因不满推事庭的刑法太轻,而在同月27日提出上诉。
今日代表总检察署包括雪州检控组主任莫哈末依斯甘达,以及两名副检察官莫哈末法鲁兹及王伟丽(译音)。
所判刑罚合理
司法专员王德明在宣读判词时提到,两被告罗家和及陈雪芬应该考虑到交付停车费及罚单的数额不大,因此不应该私自采取行动。
“如果被发出罚单,地方政府所设的罚款数额,若是在当天偿还的话,罚款只介于10至15令吉,而24小时后虽然会增加,而一些拖欠罚款者,地方政府也会给予特别优惠。”
他认为,两名被告应该接受罚单,因为妨碍公务员工作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王德明表示,所判的刑罚是合理的,以便他们不会重蹈覆辙,同时可警愓人们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
另外,莫哈末依斯甘达在庭上要求法官,应该以公共利益为重,因此要求法庭判被告的刑期,从14天,增加到6至11个月。
“全国共有120万名公务员,他们都期望有关判刑,能够警惕两名被告及其他想要尝试妨碍公务员职责的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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