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 涉嫌以烧水灼伤女友背部的林伟伦(译音)今日被控上乔治市推事庭,面对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的控状,惟被告不认罪,法官虽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保释,但也严令禁止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
30岁的林伟伦今早9时15分左右由庭警从乔治市法庭扣留间带往推事庭提控时,遭到众多摄影记者包围拍摄,而他并没有躲避镜头,反而很大方的任由媒体拍照。
林伟伦70岁老父林亚宝也到庭外等候孩子,全程陪在一旁,孩子进入庭内时,父亲欲走向被告栏与孩子谈天,惟法庭内正在审讯案件,庭警即刻拦阻其父亲,并要其回到座位上。
在庭内,由于林伟伦国语不佳,由通译员以中文读出控状。
控状指出,林伟伦被指在12月23日的晚上10点,在万挠路住家,以铁枝与烧水致伤受害者陈慧盈(译音)。
林伟伦否认有罪,主控官建议推事庭以1万令吉保释金,让被告被保释。惟其代表律师谢英顺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是30岁单身汉,目前协助父亲卖衣服,一万令吉保释金将对被告造成很大负担。
在考虑代表律师的求情后,推事莫哈末阿敏允许被告在一名担保人担保下,以7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莫哈末阿敏也勒令林伟伦,在保释候审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陈慧盈。
此案件将展延至3月20日过堂,以等待医药报告出炉。
林伟伦遭警方以刑事法典324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或罚款或鞭刑,或两则兼施。
来自柔佛的20岁女子阿盈日前向警方报警,指遭男友阿伦虐打,还遭阿伦以沸水烫伤背部。警方经过调查后,今日将阿伦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