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峇株巴辖7日讯)3名峇株巴辖青年涉及的“伊斯兰国(IS)蒲种酒廊手榴弹恐怖袭击”案今日过堂,其中一名被告莫哈末沙鲁希的控状被修改为“窝藏恐怖分子”,这起案件也在今日正式移交至吉隆坡高庭以择日审理。
上述案件的3名被告包括莫哈末沙鲁希(31岁)、莫哈末赛夫丁(28岁)及加沙尼占(33岁),他们共面对3项控状。
在6月28日发生的蒲种酒廊恐怖袭击,造成8人蒙受轻重伤,其中2名涉案者就是上述案件的被告莫哈末赛夫丁及加沙尼占,这2名好友也同是峇株巴辖的夜市小贩。
另一名被告莫哈末沙鲁希原本在刑事法典第130M条文(知情不报)下被控,罪成可被判监禁达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今日莫哈末沙鲁希在峇株巴辖推事庭过堂时,控状已修改为刑事法典第130K条文(窝藏恐怖分子),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及罚款或监禁长达20年或罚款,而他并不认罪。
有关控状指莫哈末沙鲁希于7月1日至8月8日,在巴力拉惹特佳花园的一个住宅,保护并避免莫哈末赛夫丁及加沙尼占被捕,而且目前已知或有理由相信,他所保护的人涉及恐怖活动,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30K条文。
此外,莫哈末赛夫丁及加沙尼占被控于6月27日至7月2日,在巴力拉惹的一个住宅,意图参与恐怖活动(对位于新山的娱乐场所和庙宇展开攻击行动)的准备工作,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D条文,并可与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罪成可被判监禁7年并罚款。
莫哈末赛夫丁也被控于8月11日在龙引的一个住宅,拥有一面与伊斯兰国组织有关的黑色爪夷文旗帜,抵触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达7年和罚款,而相关物件将被销毁。
另一方面,莫哈末赛夫丁已于9月8日针对另一项私藏手榴弹的罪名,在峇株巴辖地庭俯首认罪,被法官重判监禁14年和鞭刑6下。
目前此案已移交吉隆坡高庭续审,主控官为法兹兰副检察司,承审推事则是莫哈末祖希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