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4名大马人与2名孟加拉人因庇护24名非法移民,而分别被判罚款48万令吉和监禁20年,这也是移民局处理过刑罚最重的案件。
移民局总监拿督斯里慕斯达法今日发文告指出,4名涉案的大马人是在1959年移民法令第55E项第1条文下,被判罚款48万令吉或以9年监禁取代。
另2名孟加拉人,则在移民法令第55E项第1条文、1959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以及刑事法典第34项下被控,这2人各被判20年牢狱之灾及鞭笞3下。
“这也是法庭在移民法令下判过最重的刑罚。”
移民局是于今年11月10日,在吉隆坡汉利克路(Jalan Hang Lekir)附近的一栋建筑单位展开突击行动,就发现有24名来自印度、印尼与孟加拉的非法移民匿藏其中。
提供住宿
随后,移民局也发现,有4名大马人和2名孟加拉人为这24名非法移民提供住宿,而这6名嫌犯也是有关店屋的持有者。
根据移民法令第55E项第1条文,为任何非法移民提供住宿,将面对5000令吉至3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