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国内首名因涉及恐怖活动被逮捕的学院生,今日被判处监禁12年。
现年20岁的被告莫哈末希达耶阿兹曼,对于支持与加入“基地”恐怖组织这一罪行表示认罪。
审判此案的法官拿督莫哈末沙里夫阿布萨玛在下判前指出,从社会大众的角度与利益来看,被告所犯下的是相当严重的罪行。根据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大众对被告的行为是感到厌恶的,我国民众及全世界的人民将会强烈谴责被告。
“因此,法院判处他12年的监禁,时间从逮捕那天开始计算,即2015年12月7日,并没收涉及此案的物品,直到监禁期满。”
莫哈末沙里夫表示,恐怖组织的意识及被告的行为,将会威胁到全世界的安全,尤其是在马来西亚。
“若真想成为一名烈士,必须先想起你的家人,他们汇款让你学习,你应该要努力读书,回报他们。告诉你想加入恐怖组织的朋友,这不是圣战的行为,而是一种损失。”
来自霹雳州巴力文打的被告,原为埃及开罗一间私人学院的学院生,于2014年9月5日乘机前往土耳其,并在面子书上的一名叙利亚公民协助下进入叙利亚。
被告在进入叙利亚后,就对“基地”恐怖组织宣示支持,并加入该组织成为恐怖分子,在其中一个训练营接受军事训练。当中包括使用武器、反坦克与手持炸弹使用法,在训练5个月后加入队伍参与多场战士,直至2015年9月1日才返回埃及开罗。
犯案时年仅18岁
被告在2015年12月6日自开罗乘搭飞机回返大马时,在吉隆坡国际机场遭逮捕。被告以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控。
诺莎瓦妮副检察官于较早前要求法官,必须考量此案的严重性。
被告的辩护律师则以被告在犯案时年仅18岁为理由,要求法官把该因素列入考量,并指被告在叙利亚已经接受大马驻埃及大使劝告,以脱离该恐怖组织。
在法官下判前,福利部的报告已呈堂,因为被告犯案时年仅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