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1日讯)一名来自非洲内陆国家马拉维的少女入境我国贩毒罪成,因未满18岁,在儿童保护法令之下侥幸逃过死刑。
被告现年20岁,来自马拉维共和国,于2013年10月5日上午10时20分,在槟城国际机场入境时,被警方从扫瞄荧幕中发现行李内藏有可疑包裹,随即被警方当场搜出一包重达1.7754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条文,罪成唯一刑罚为死刑。
槟城高庭司法专员科林劳恩斯今日宣读判决时指出,被告除了无法挑起控方证据中的疑点,也有证据显示被告有罪。
不过,被告犯罪时只差一个月才满18岁,在201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97条文之下,对于被判犯下某项罪行的人,其罪状被判刑时,若对方是儿童,即不得宣布死亡判决。
当被告在聆听科林劳恩斯宣判其刑罚将交由州元首发落时,原本神情低落的她终于叹了一口气。
在聆讯结束后,被告在庭内趋前紧抱一名亲友痛哭许久,最后在友人及女警的安抚下,才平伏情绪,并随女警步出法庭。
被告刑罚在将交由州元首发落前,目前将继续被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