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 一名汽车漆匠因帮助伊斯兰国成员,并收藏和伊斯兰国有关的物品,今日在高庭俯首认罪,被判入狱6年。
司法专员拿督诺丁哈山裁决,39岁的被告慕哈末艾占,因为协助处理恐怖分子的财务,被判入狱4年,另一项控状指他拥有伊斯兰国组织的物品,被判入狱2年。
法庭指出,两项控状的监禁期分开执行,而刑期是从今年3月被逮捕时算起。
诺丁表示,育有3名子女的被告因为协助恐怖组织,已经违反大马法律,他的行为会导致大马社会陷入混乱。
“我们确实可以有自己的思想,但是绝不能伤害想法不同的人士。”
来自森美兰州的被告,因为帮助恐怖分子莫哈末佐莱米管理财务,另外还给予对方700令吉现金援助,因此被控上法庭。
被告被控于2015年12月26日晚上11时,在吉隆坡旺沙玛珠金钱支助恐怖分子,触犯了刑事法典130Q条文,如果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支持上述罪行的财物也会被充公。
此外,被告在今年3月22日,被发现拥有65张A3规格和4张A4规格的纸章,印有伊斯兰国组织有关的内容。
根据控状,他的举动违反了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若罪成最高刑罚是7年监禁或罚款,也可以被充公任何作支持上述罪行的财产。
此外,也有证据显示,被告在2014年中,就开始追随伊斯兰国组织的活动,他经常通过社交媒体和上网浏览该组织内容,同时也有加入与恐怖组织有关的社交群粗。
副检控官刚开始时要求法庭给予更重的判刑,因此那是严重的罪行,同时也要警惕其他人。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法利则以被告已经后悔,不会再犯同样的错,以及想和家人团聚为由,要求法庭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