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7名外籍人士因涉嫌使用假身份证而被定罪,今日遭新山推事庭分别判处1年至3年的监刑。
使用假身份证罪成的7人分别为5男两女,其中4男一女来自菲律宾南部,另外的一男一女则为印尼籍人士。
7名被告依序为祖乃益卡辛(22岁)、祖尔曼安占(22岁)、阿都拉金(38岁)、阿迪嘉斯里普占迪(30岁)、蓝拉阿巴沙(56)、添哈莫哈末纳西尔(22)及嘉米尔友诺斯。
7名被告是在上月30日遭到检举,并于今日被控上法庭,案件将分别由两名推事,莫哈末阿兹兰及莎琳娜奥玛审理。本案主控官为国民登记局检控组主任莫哈末法兹利,以及埃斯格副检察司,而这7名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其中1人囚3年
7名被告在认罪后分别被判刑,其中祖乃益卡辛被判最高3年监禁,同时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需再以一年监禁代替;祖尔曼安占及阿都拉金则被判一年监禁及3000令吉罚款,若无法支付则需再以一年监禁代替。此外,其余4名被告则被判一年监禁。
根据以上的控状,7名被告是于9月30日,位于长春山庄一座甘榜中遭到检举,7人因为持有假身份证,而抵触了1990年国家证记条例25(1)(e),罪成者可被判最高3年监禁,及不超过2万令吉罚款,或是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