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0日讯)38岁印尼籍女子持旅游签证在我国非法经营牙科“诊所”,在组屋单位内非法提供牙科服务,今日遭判处监禁一个月及罚款3万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苏茜拉娃蒂被指于今年9月5日下午3时35分,在未获卫生局注册批准下,于柏灵玉组屋的一单位为一女子努鲁法拉欣(25岁)提供牙科服务,抵触1998年私人保健设施和服务法令第27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4(1)条文下同罚。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罚款高达30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苏海迪要求法庭减低刑罚,并指被告为初犯,本身在印尼为美容院员工,据了解,当地美容服务包括提供牙科服务。
他说,被告原本来马探望本地工作的亲友,只是想兼职提供牙科服务,没有意识到已违反大马法律。
他表示,被告为长女,背负家中10口的经济负担,包括年迈的双亲,事发时才抵达我国3天即被捕,希望法庭给予轻判。
来自卫生部的副检察司努鲁凯莉亚则要求法庭给予严惩,因为被告的举动危害公众的安危,虽然并非牙医却给予公众牙科治疗。她说,被告非首次来马,却胆敢违法,目前已被罚款及等待被遣送回国。
法官阿末沙查里宣判时指出,被告滥用旅游签证,已抵触我国法律,他认同副检察司的说法,即此案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必须给予教训,因此作出上述判决,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0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