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南30日讯)警队害群之马!丹南警区一名警官,为逞兽欲竟连一对现年14岁的亲生双胞胎女儿也不放过,双双遭性侵!
警方消息指出,这名涉嫌性侵一对双胞胎女儿的警官(43岁),警阶为助理警监,为丹南警区某部门主任。其中一名遭受性侵的双胞胎少女,在无法忍受父亲长期性侵行为后,逃至亚庇并向加拉文星警局报案,始揭发此事。
沙州警察总监拿督阿都拉昔受询时证实该名警官已被逮捕调查。
消息说,受害的14岁少女在报案时称,她与双胞胎妹妹在7岁开始就遭父亲性侵逾10次,但在警队任职的父亲恐吓她不许告诉母亲,否则将把她们两姐妹杀死。
“这名少女报案时称,在今年7月期间曾在客厅遭父亲性侵,而最后一次则是在本月26日下午2时,当时其父亲要求她到房间内,却用手指狎玩她的私处,并在半小时后指示少女的双胞胎妹妹到房间内,假意要求按摩身体却在较后命令进行口交。”
消息表示,上述性侵事件发生时,少女的母亲已前往纳闽出席一场婚礼,因此毫不知情,而遭性侵的长女在较后告知母亲与哥哥后,于8月28日逃至亚庇向警方揭发此事。
“涉及性侵的警官,自1994年加入警队服务,并在2014年开始在丹南警区任职。嫌犯拥有2名妻子,其中2名受害少女是嫌犯第一名妻子所生,而嫌犯与第二名妻子还育有4名子女。”
消息指出,嫌犯在警队服务的22年期间,曾多次触犯纪律,包括在2004年无法归还嫌犯财物而被发出警告、2005年也因纪律问题被发出警告,以及2009年在未获得警队允许下与第2名妻子结婚,因此被罚款。
消息也表示,警方目前分别援引刑事法典第376A条文(乱伦)、第376条文(强奸)、第377C条文(在未获同意下作出非自然性行为)、第377CA条文(以物体进行的性行为)以及第354条文(袭击他人或对其使用刑事武力)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