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9日讯)2名分别华裔及巫裔男子涉嫌伪造近35万令吉及58万令吉的进项税资料,以向关税局骗取进项税回扣,今日双双在2014年消费税法令下被控,成为全国首宗骗取进项税回扣而被控的案件。
两名被告分别面对5项及7项控状,两人皆不认罪,推事依玛希山允准两人以每项控状10万令吉,即70万及50万令吉的保释金,外加担保人及扣押护照保释候审,案件择定9月30日过堂。
首名被告莫秀权(49岁,译音)来自怡保第一花园,被控于2016年1月8日、2月5日、3月6日、4月8日及5月6日,在怡保关税局涉嫌伪造分别7万5984令吉、6万6810令吉、6万8035令吉、7万1067令吉及7万4418令吉的进项税资料,以向关税局骗取进项税回扣。
第二被告阿末扎华威(49岁),来自怡保斯里彬,被控于2015年9月2日、10月13日、2016年1月8日、2月5日、3月5日、4月9日及5月7日,在怡保关税局涉嫌伪造分别5万4466令吉、9万7950令吉、15万6513令吉、5万8371令吉、6万8020令吉、7万2687令吉及8万739令吉的进项税资料,以向关税局骗取进项税回扣。
两人因此抵触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罚款欺骗款项的10到20倍、或监禁5年,或者两者兼施;重犯者,将面对罚款欺骗款项的20到40倍、或监禁,或两者兼施。
由于案件的严重性,副检察司拉惹罗兹拉要求推事允许,让被告以每项欺骗款项的10倍,作为保释,惟莫秀权的代表律师拉玛占德兰及阿末扎华威的代表律师阿瓦蒂,则向推事求情,要求降低保护金数额。
推事在聆听双方陈词后,判处莫秀权以50万令吉,阿末扎华威则以70万令吉,由一名担保人保外,两人同时必须交出国际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