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5日讯)3年前涉嫌贩卖枪械及手榴弹的两名华裔男子,今日在军火法令下被新山高庭判处罪名成立,被判终身监禁及11下鞭刑。
第一被告被告汤德成(译音,48岁,网咖业者)及第二被告黄振文(译音,49岁,园艺承包商),于2013年3月21日因拥毒及危险武器被捕,面对12项提控。其中4项控状早前被宣判无罪,惟另外8项控状则在今日被判全部罪名成立,其中刑罚最轻的控状被判入狱3个月,最重的则是终身监禁,并需接受鞭笞,所有控刑期及刑罚同期执行。
根据控状,两名被告被指拥有克他命(Ketamine)、扑尔敏(Chlorpheniramine)、兴奋剂(Methamphetamine)、毒药、子弹,分别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A(1)条文、第12(2条文)、《1952年毒药法令》、《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
另一项控状则指两人拥有2把美国及巴西制造的左轮手枪及6枚手榴弹,抵触《1971年军火法令(重型)》第7(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死刑或终身监禁。
在这项控状下,法官裁定两人被判终身监禁及鞭笞11下。
此案承审法官是拿督莫哈末苏菲礼,主控官为诺阿菲雅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则是苏海米及莫哈末阿都卡迪尔。
主控官在陈词时以最近的枪械泛滥导致谋杀案频传为例,要求法官对两名被告施予重刑,作为警惕,另外,调查也显示,案件中的毒品并非被告自己食用,当中祸害多少人必须付出代价。
被告代表律师则向法官表示,两名被告均已离婚,由于被告抵触的重型军火法令罪名成立的刑罚是死刑或终身监禁,因此他希望法庭能判其当事人入狱,并让所有刑期同时执行。
法官在听完双方的陈述后,基于公众利益考量判如上述,被告代表律师则表示他们将会提出上诉。
两名被告闻判后步出法庭时,并没表现出任何失落,反微笑对媒体打招呼,并在镜头前比出“胜利”的手势。